5.6.4 系統調試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:
a) 系統通電后的運行狀態檢查;
b) 系統中所有探測點的參數設置;
c) 監控設備的監控顯示界面上各探測點的地址代碼設定;
d) 監控設備的操作密碼設定。
5.6.5 系統設計中根據附錄C所列出的數值對探測點剩余電流的設定值應先給出設計估算值,在產品調試中可根據監控器顯示的實際剩余電流參數修正設定值。
5.6.6 配電箱柜內溫度探測點應為L1、L2、L3、N四個線纜(或銅排)溫度,溫度報警設定值應在55℃~140℃的范圍內。
5.6.7 系統調試完成后,應按GB 14287的相關規定對監控系統進行下列功能測試:
a) 自檢功能測試;
b) 報警功能測試,按探測點數量的2%抽檢,但不應少于2個;
c) 消音和復位功能測試;
d) 通訊故障報警功能測試,人為斷開任意2處總線進行測試;
e) 傳感器故障報警功能(僅限傳感器外接的探測器)(人為斷開任意2處剩余電流互感器或溫度傳感器);
f) 系統主機的主、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測試。


a) 系統通電后的運行狀態檢查;
b) 系統中所有探測點的參數設置;
c) 監控設備的監控顯示界面上各探測點的地址代碼設定;
d) 監控設備的操作密碼設定。
5.6.5 系統設計中根據附錄C所列出的數值對探測點剩余電流的設定值應先給出設計估算值,在產品調試中可根據監控器顯示的實際剩余電流參數修正設定值。
5.6.6 配電箱柜內溫度探測點應為L1、L2、L3、N四個線纜(或銅排)溫度,溫度報警設定值應在55℃~140℃的范圍內。
5.6.7 系統調試完成后,應按GB 14287的相關規定對監控系統進行下列功能測試:
a) 自檢功能測試;
b) 報警功能測試,按探測點數量的2%抽檢,但不應少于2個;
c) 消音和復位功能測試;
d) 通訊故障報警功能測試,人為斷開任意2處總線進行測試;
e) 傳感器故障報警功能(僅限傳感器外接的探測器)(人為斷開任意2處剩余電流互感器或溫度傳感器);
f) 系統主機的主、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測試。

